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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机构:新注册即送38元民◣政局
- 发文日期:2020-12-24
- 名称:关于调整婚姻登记程序的〓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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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婚姻登记程序的公告
2020-12-24 来源: 新注册即送38元▲民政局 点击次数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以下简称《民法典》)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对婚姻登记有关程序作出如下调整:
调整离婚登记程序: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6条、1077条、1078条规定,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:
1. 申请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◣婚登记。
2. 受理。婚姻登记员对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,发给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
3. 冷静期。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,为离婚冷静█期,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4. 审查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(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,以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)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卐证。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5. 登记(发证)。婚姻〒登记机关按照《婚姻登记工作ㄨ规范》规定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特此公告。
新注册即送38元民政局
2020年12月24日